韓粉糟了!辱謝震武「敗類、罵人領獎金」最重恐吃牢飯 

▲謝震武罕見在節目批韓國瑜,前後10多分鐘。(圖/翻攝YouTube、臉書)
▲謝震武罕見在節目批韓國瑜,前後10多分鐘。(圖/翻攝YouTube、臉書)

娛樂中心/綜合報導

謝震武昨(24)日對韓國瑜提出「故宮一次展」、「高山設升旗台」等議題不以為然,罕見在《新聞面對面》節目現場爆氣,以古語「一言興邦,一言喪國」重批韓應該謹慎發言,一罵就是10多分鐘。韓國瑜臉書粉絲團事後湧入大批留言,部分韓粉以不雅字眼「腦殘、敗類」等辱罵謝震武,對此,法界人士說話了。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韓國瑜宣布參選後,各方批評沒停過。(圖/翻攝臉書)

臉書《韓國瑜總統後援會 前進總統府》粉絲團直到今天仍有不少韓粉發表對謝震武的不滿,不過某些用詞相當偏激,如「又是一個腦殘律師...真的為了錢讓你昧著良心說話嗎」、「就是有你們這種人爛嘴,不看聽清楚亂黑,敗類」、「又一個龍德堂出來的媒體人。台灣人的形象被這些垃圾毀了」、「野狗臭狗髒狗汪汪汪」、「因錢出賣自己的靈魂」、「這些名嘴為了錢,把自己都賣了,跟X女有什麼不一樣?」


▲謝震武在節目中怒批韓國瑜,不吐不快。(圖/翻攝YouTube)

針對這些用語,法界人士對《NOWnews今日新聞》表示,「刑法309條公然侮辱罪,需在多數人得共見共聞的場合,使他人人格受侮辱;該臉書若沒有設定限定閱覽等權限,一般人均得瀏覽內容,應屬於公然場合,在該臉書留言侮辱他人是『臭野狗』、『跟X女有什麼不一樣』、『腦殘律師』、『爛嘴、敗類』等,恐涉及觸犯公然侮辱罪。」

法界人士接著說,「刑法第310條第1項誹謗罪,誹謗需涉有具體事實的引述,而使人的名譽受影響,因此如『罵10分鐘,獎金領不少』、『因錢出賣靈魂』等,若文中有涉及事實的陳述,不論真假,均可能涉及誹謗罪嫌。另使用文字散布之方式,亦有刑法第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罪的適用。」

據了解,由於此二罪皆為告訴乃論,若謝震武本人蒐證提告,且符合法界人士所說上述情形,一時逞口舌之快的韓粉們,恐被處以拘役、罰金,最嚴重將面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編輯:楊穎軒)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