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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表示,為照顧身心障礙者,依使用牌照稅法第 7 條規定,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其本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供該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每一身障者以 1 輛為限,可享定額免徵使用牌照稅。
不過,過去財政部這項照顧身障者的美意卻經常被濫用,甚至成為有心人逃稅的管道。據監察院統計,身障者購買的車輛,超跑、雙 B 等高級車竟逾 2.6 萬輛,這些高檔車不僅無須繳納牌照稅,且是否真的是供身障人士使用,更讓人質疑。因此,財政部在 2014 年提出《使用牌照稅法》修正案,規範排氣量 2400 立方公分以下的汽車,或是完全以電能為動力、最大馬力 262 英制馬力( HP )或 265.9 公制馬力( PS )才可免稅,若超出仍需課徵。
至於實際課稅情況,財政部表示,若民眾購買汽缸總排氣量 3000 立方公分的汽車供家中的身障者親屬使用,使用牌照稅額為 15210 元,超出財政部補助的 11230 元門檻,因此民眾得針對多出的 3980 元繳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