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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脂肪及可可脂含量測試部分,有1件「可可脂含量不足」不符合規定,未檢出任何可可脂,而以植物油取代。消基會表示,只要是標示「黑巧克力」者,其可可脂含量需大於18%以上,白巧克力可可脂含量更要高達20%以上,其他若以「牛奶巧克力」和「巧克力」為品名標示者,也須含有可可脂。
消基會指出,針對不合格者,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5條規定處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並依第52條規定,應通知限期回收改正,改正前不得繼續販賣。
消基會也呼籲政府,《巧克力之品名及標示規定》已正式實施,然而至今尚未見相關的公告檢驗方法,或是建議檢驗方法,業者自行送檢的檢測項目並未包含重金屬,地方衛生單位也沒有依據的檢驗方法,難以能掌握業者落實法規,消費者選購時欠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