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制洗錢初評結果 台灣仍有6項缺失 APG並提出3項建議

▲亞太防制洗錢組織第三輪相互評鑑的初評結果出爐,雖對台灣正面肯定,但也提出6項缺失及給予3項建議。(圖/記者顏真真攝)
▲亞太防制洗錢組織第三輪相互評鑑的初評結果出爐,雖對台灣正面肯定,但也提出6項缺失及給予3項建議。(圖/記者顏真真攝)

記者顏真真/台北報導

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結束為期兩周在台實地相互評鑑,雖然評鑑報告未正式出爐,但評鑑團今(16)日提出初步評鑑結果,除肯定台灣有明顯進步,也提出6項缺失,包括目前國內金融機構過於依賴機關發布的洗錢表徵,需再強化以風險為本的管理、金融監理應深化OBU的查核機制、強化法人及實質受益人透明度,且洗錢犯罪裁判刑期偏輕而不具勸阻性、反武擴的法令尚有缺失等,同時給予3項建議。而對於金融相關缺失,金管會副主委黃天牧也表示,12月會提出改進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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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天牧指出,這次評鑑團高度比例的抽選金融業進行評鑑,共有13家金融機構面試評鑑,過去比例沒那麼高,兆豐銀行2016年遭美裁罰案應是影響原因,而據兆豐銀行所述,其表現令評鑑人員滿意。

對於這次來台評鑑,APG評鑑團肯定台灣有能力即時提供司法互助,且有運作良好的金融情報中心以及資恐機制,包括在請求及提供國際合作方面具有多樣性,與多方合作夥伴簽署合作備忘錄、並且派駐許多據點之駐外法務秘書或警察聯絡官等進行情資交換,展現出相當成效,金融情報中心發揮優勢效能,且資恐協調機制健全。

對於我國行政院對於非金融產業在洗錢防制上的努力也給予足夠資源,非金融產業包括律師、會計師、銀樓業、地政士與不動產經紀業、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公證人等在洗錢、資恐的工作推動上有進展良好。

不過,評鑑團也提出6項缺失,包括目前國內金融機構過於依賴機關發布的洗錢表徵,需再強化以風險為本的管理、金融監理應深化OBU的查核機制、強化法人及實質受益人透明度,且洗錢犯罪裁判刑期偏輕而不具勸阻性、反武擴之法令尚有缺失等。



評鑑團最後更具體提出建議,包括台灣應繼續完成並執行全國性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策略,APG第三輪相互評鑑建立的協調機制應予機構化,以支持持續進行的風險抵減措施,並確保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的政策執行,且應針對高風險威脅犯罪強化特定國際合作。



評鑑團預計在明年1月下旬提出評鑑報告,而對未改進的相關法令或作為,可再於明年3月18日至21日評鑑團再度來台進行面對面複審會議時,爭取改進後之進步性成績,最終報告將在明7月間APG正式大會通過才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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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