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防制有缺失 金管會同時對2家銀行開罰共600萬元

▲金管會開放電子支付機構提供客戶在境外實體通路,利用電子支付帳戶從事支付的代理收付款項服務。(圖/NOWnews資料照)
▲金管會開放電子支付機構提供客戶在境外實體通路,利用電子支付帳戶從事支付的代理收付款項服務。(圖/NOWnews資料照)

記者顏真真/台北報導

金管會今(29)日同時再對2家銀行開罰,其中新光銀行因辦理防制洗錢作業缺失,核處新台幣400萬元罰鍰,而聯邦銀行則因開立信託帳戶業務及相關內部作業缺失,亦遭金管會核處新台幣2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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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指出,由於新光銀行辦理開戶作業及匯款作業,未落實執行確認客戶身分程序,加上辦理防制洗錢作業與匯款相關作業,有帳戶或交易的持續監控作業未妥適。同時,新光銀在辦理入金機(存款機)業務、新台幣現鈔換購外幣現鈔及臨櫃存入逾一定金額,對於大額通貨交易申報之執行,亦未建立監督控管的標準作業程序,還有未確實執行相關程序規定,導致2016年8月至2017年7月間發生多起不同型態漏未依規定申報大額通貨交易的缺失。

金管會表示,由於這些作業缺失,非僅屬個案缺失,涉有未妥適建立及未確實執行防制洗錢作業相關內部控制制度,違反銀行法的「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規定,因此,依行為時銀行法核處新台幣400萬元罰鍰。

至於聯邦銀行,金管會說,由於聯邦銀行對已開立存款帳戶客戶,辦理線上申請信託帳戶開戶作業事項,未訂有客戶身分持續審查作業規範,以評估客戶風險等級,有未妥適建立內部控制制度,亦不利辨識、衡量、監控洗錢風險的管理作業執行。

此外,聯邦銀行子公司聯邦國際租賃公司未依內規辦理大額的利害關係人交易,核有礙健全經營之虞,因此,金管會依銀行法核處新台幣200萬元罰鍰及核處應予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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