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口支付董座胡亦嘉不得兼任總經理 金管會要求二擇一

▲街口支付執行長胡亦嘉。(圖/街口提供)
▲街口支付執行長胡亦嘉。(圖/街口提供)

記者顏真真/台北報導

街口電子支付因辦理業務及資訊作業等缺失,今(26)日遭金管會開罰180萬元,也成為首家被金管會開罰的電子支付業者。不過,金管會也同時要求街口支付董事長胡亦嘉不能兼任執行長(總經理),並在3個月內改善完成,即「二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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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街口支付過去曾與金管會鬧得不愉快,其中與胡亦嘉兼任職務相關的就是街口支付母公司街口網絡(現更名街口金融科技公司)在3月宣布取得國票華頓投信股權,並由街口支付執行長胡亦嘉出任投信執行長。但金管會當時就表示,胡亦嘉已是街口支付執行長,卻又兼任投信執行長,已經牴觸相關規定。

而當時胡亦嘉認為執行長只是個名稱,也不是台灣一般公司的正式職銜名稱,既不是董事長也不是總經理,加上街口在取得國票華頓投信25%股權當天已經說得很清楚,董事長與總經理人選待金管會同意後公布。

不過,金管會主委顧立雄當也強調他在意的是胡亦嘉有實質經營權,雖然胡不是董事長或總經理,國票華頓投信與街口支付兩邊都要聽他的,若董事長或總經理都聽他的,那金管會不會准併購案。

如今,金管會再盯上街口支付,並認為目前街口支付由董事長胡亦嘉兼任總經理職務,這將欠缺制衡機制,為利公司業務健全經營及提升公司治理效能,已請街口支付在3個月內函報改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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