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股東會市場派投票權遭剔除 金管會3措施清查

▲針對大同股東會市場派部分投票權遭刪除,金管會提出4點說明,並將採取3大措施。(圖/NOWnews資料照)
▲針對大同股東會市場派部分投票權遭刪除,金管會提出4點說明,並將採取3大措施。(圖/NOWnews資料照)

記者顏真真/台北報導

針對大同股東會市場派股東未拿到表決權票及選舉票,影響股東權益保障,金管會今(30)日提出4點說明,並將採取3大措施,除要求大同公司召開重訊記者會對外說明,將請集保中心查核相關股務作業,若發現違法,將處分大同不得再自辦股務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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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表示,上市櫃公司經營權爭議,金管會一貫立場為不介入,但要求公司及愛託辦理股務業務機構·辦理股務作業需確實遵守相關規定,任何股東只要依法投資都應該保障行使股東權利的公平機會。

針對今日大同公司股東會未發給部分股東表決權票及選舉票,影響股東權益保障,並與公司治理股東行動主義有達,投保中心除於今日股東會召開前表示,已指派6人出席這次股東會觀察會場狀況,若這次股東會涉有相關違法情事致影響股東權益,該中心將於會中適時表示意見,積極維護股東權益。另查投保中心業於股東會現場,針對股東權受限一事提出異議。

在行政作為方面,金管會及周邊單位針對大同公司未發給部分股東表決權票及選舉票的行為,也將採取3項措施,包括一、證交所將請大同公司今日赴證交所召開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說明未發給部分股東表決權票及選舉票理由,同時,投保中心及集保公司也將說明今日參與股東會情形及對此事件立場。

金管會也將請集保公司了解並查核相關股務作業,大同公司若違反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6條有關股務內控制度規定,將處分該大同公司不得再自辦股務事務。

不過,金管會說大同公司是引用企業併購法的規定限制部分股東行使投票權,但羅得、競殿、三雅等3家投資公司都已於2018年5月依法主動提出申報,並在同年10月底申報持股變動,持有股份增至11.02%。

金管會還表示不管企併法或有無陸資,任何法規的解釋都不應由大同公司自行認定,公司應給股東表決權,而且根據證交法43條,並沒有限制股東行使投票權的規定。但大同公司是否違反相關規定,要等大同開完重訊記者會後,證交所才可以依照相關規定去進行判定。

金管會也強調,大同公司股東若認為股東會有召集程序或其決議方法的瑕疵,侵害股東權益,可依公司法相關規定尋求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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