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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中心指出,這些違法情事,使我國證券市場形象嚴重受損,恐也將影響外資觀感及對台投資意願,客觀上已足使人認其難以繼續擔任董事職務。
投保中心進一步說明,因近來經營權紛爭手法日新月異,諸多遊走法律邊緣甚至踰越法律界線之亂象層出不窮,投保中心希冀藉由此案導正市場風氣,並呼籲大家應遵守市場公平競爭的遊戲規則。
投保中心強調,依今年修正的投保法第10條之1規定,違法董事經投保中心訴請裁判解任判決確定者,除不能擔任原公司之董事外,且於訴訟確定後三年內亦無法擔任所有上市、上櫃及興櫃公司董事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