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華映案隱匿財報違反證交法 林蔚山、林郭文艷遭起訴

▲▲台北地檢署21日以涉違反證交法財報不實,起訴林蔚山、林郭文艷夫婦與其他共5人。圖為林蔚山(圖/NOWnews資料照)
▲▲台北地檢署21日以涉違反證交法財報不實,起訴林蔚山、林郭文艷夫婦與其他共5人。圖為林蔚山(圖/NOWnews資料照)

記者許家禎/台北報導

大同集團旗下面板大廠華映去年宣告破產,台北地檢署偵辦大同和華映案,發現負責人林蔚山、林郭文艷等5人涉嫌隱匿財報。查出華映投資中國華映時,簽署19項承諾,但相關事項未揭露,恐影響投資人判斷,因此台北地檢署今(21)日以涉違反證交法財報不實,起訴林蔚山、林郭文艷夫婦與其他共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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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調查出,華映2010年在中國大陸取得閩東電機75%股份,再改名為中華映管借殼上市之時,簽下19項承諾,其中包括承諾讓大陸華映科公司年獲利10%,否則以現金補足,但大同與華映卻長達8年未揭露,涉嫌隱匿重大投資的相關事宜。

之前金管會認為,大同和華映刻意作為,違反證交法不得隱匿,因此將大同和華映案送辦,而台北地檢署今日以涉違反證交法財報不實,起訴林蔚山、林郭文艷夫婦與其他共5人。

12:19更新大同回應如下

「有關於華映科技承諾事項未揭露遭北檢起訴案,華映公司對於金管會、證交所及承辦檢察官等機關各項函詢皆已提出事證詳加解釋說明,承諾事項是否應揭露或應如何揭露,華映公司均已遵循國際會計準則辦理。本公司董事長林郭文艷僅為華映公司董事一員,在此情況下,本公司董事長仍被起訴,本公司甚表遺憾與不解。待收到正式起訴書明瞭事證理由之後,再與律師研議依法救濟維護本公司及董事長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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