紓困貸款貸後管理 勞動部髮夾彎:不適用事變特殊規定

▲勞動部表示,銀行辦理紓困貸款的貸後管理工作,不適用勞基法相關「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情況下的特殊規定。(圖/NOWnews資料照)
▲勞動部表示,銀行辦理紓困貸款的貸後管理工作,不適用勞基法相關「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情況下的特殊規定。(圖/NOWnews資料照)

記者張志康/綜合報導

勞動部今(20)日宣布,銀行處理勞工紓困貸款後續的貸後管理工作,不適用勞基法「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情況下的特殊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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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為協助受到新冠肺炎疫情衝擊的勞工,勞動部推出勞工紓困貸款,不少銀行員辦理紓困貸款加班忙翻,勞動部當時也函釋指出,銀行為了配合政府紓困措施辦理紓困貸款相關業務,導致勞工延長工時及假日出勤的必要,可適用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4項及第40條有關「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情況下的特殊規定。

但今年10月初,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致函勞動部,認為銀行業者辦理紓困貸款後續的貸後管理工作不應適用「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特殊規定。

對此,勞動部今日表示,「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發生時的延長工時或假日出勤,多有緊急、特殊性質,銀行業者若因疫情配合政府辦理紓困貸款相關業務,這是屬於有急迫性的,可以適用天災事變條款。但後續貸後管理工作,像是催繳貸款等,謝倩倩表示,這屬於可事先預期且無時效緊迫性,可預先調度或增派人力因應,與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情況有別,因此不可以適用天災事變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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