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憲論壇/打破過高的修憲門檻 邱顯智:法律須與時俱進

▲《 NOWnews 今日新聞》今( 10 )日舉辦第二屆修憲論壇,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認為,台灣必須打破修憲門檻過高的問題,才能有利於憲法學整體發展。(圖/ NOWnews 攝影中心)
▲《 NOWnews 今日新聞》今( 10 )日舉辦第二屆修憲論壇,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認為,台灣必須打破修憲門檻過高的問題,才能有利於憲法學整體發展。(圖/ NOWnews 攝影中心)

記者陳致宇/台北報導

《 NOWnews 今日新聞》今( 10 )日舉辦第二屆修憲論壇,下午聚焦《修憲門檻與立委席次如何調整才是青年要的?》進行討論,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認為,台灣必須打破修憲門檻過高的問題,才能有利於憲法學整體發展,同時讓憲改議題更容易被提出,提高社會大眾的注意力。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表示,台灣的民法、刑法、刑事訴訟法等,幾乎都是繼受德國,不過德國是將憲法視為法律案之一,台灣卻在 2005 年最後一次修憲後,將修憲賦予一個「超高門檻」,妨礙憲法學的整體發展。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 12 條,修憲案須由 1/4 席次立法委員提議,3/4 出席,及出席委員 3/4 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過半數選舉人投票同意,才可能通過。

邱顯智指出,憲法須隨時代與時俱進,才可以呼應社會的需求,就像憲法第 130 條規定,須年滿 20 歲才有選舉權,邱顯智直呼「天啊!這都要獨步全球」,歐洲不少國家早已改為 18 歲、甚至 16 歲就有選舉權,台灣不應該再制定過高的修憲門檻。

邱顯智說,時代力量提出的修憲版本,修憲案提議應從立法委員 3/4 出席、 3/4 同意,下修至 2/3 出席、 2/3 同意,交付公民複決的門檻也應從選舉人總數 1/2 ,下修至 1/2 投票、1/2同意。

邱顯智強調,從 90 年代至今有太多憲政問題需要解決,尤其是台灣人權狀況更是需要被關注的議題,像是近期的迫遷、公共徵收、外籍移工等問題,再到之前的邱和順案,被告出獄後仍喊冤至今,但卻求助無門。如果能將修憲門檻打破,讓這些憲改議題能引起大眾注意,這是一個相當迫切的問題。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