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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也提到,美國應強烈支持台灣取得防禦性武器,特別是不對稱及海面下作戰能力,並要求及時對台灣提出的採購需求做出回應,增加對台軍售可預測性。
條文同時表明,美國國防部長應該推動關於強化台灣安全的交流,包括美軍參與台灣軍事演習,例如年度漢光演習;要求台灣參與美國軍事演習;依據《台灣旅行法》展開美台高級防務官員及軍事將領交流。
條文還說,美國與台灣應該擴大人道救援及災難救助合作;美國國防部長應該考慮支持美國海軍醫院船訪台,參與年度「太平洋夥伴」任務,改善美台之間應對災難救助的合作計畫與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