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爭議 李家超:該法針對暴徒 不應聚焦警方

▲隨著《禁蒙面法》的實施,港警是否該於執法行動中蒙面一事,也成了爭議所在。(圖/美聯社/達志影像)
▲隨著《禁蒙面法》的實施,港警是否該於執法行動中蒙面一事,也成了爭議所在。(圖/美聯社/達志影像)

國際中心蔡姍伶 / 綜合報導

香港特區政府今天( 5 日)起正式實施《禁蒙面法》,引發社會譁然,當局強調該法有多國先例,並有助於香港社會恢復秩序;香港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律政司司鄭若驊今早上香港電台節目時,也強調「沒有暴徒犯法,沒有警察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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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港媒報導,香港社會不少民眾質疑,《禁蒙面法》推出後,警方將如何執法,以及港警於街頭執勤時不需受此法約束等問題,李家超表示《禁蒙面法》是針對激進示威者,用意是防止激進份子的身份於群眾活動中被淡化,使其應負的責任被模糊,故蒙面示威者反對此法例是在意料之中,焦點也不應被放在警方身上。

被問到如何判斷戴口罩人士真有需要時,李家超則回應,警員會在合理懷疑下才會有所行動,而且港警有足夠的執法經驗,會經過調查與評估,未必會當場、即刻逮捕市民,而且警方的主要目的是「處理暴徒」,社會無須過分憂慮。

至於港警若於執法時蒙面,李家超聲稱,識別警務人員身份的方法有很多,例如警員號碼;又稱警員公開警員編號,是「放棄特權」,認為市民應該以同樣標準看待激進示威者及警務人員。



4 日宣布將實施《禁蒙面法》時,港府即強調「醫療、宗教與職業因素」不受此限,李家超當時亦聲稱,警務人員有警員編號、委任證等方法識別身分,反觀激進示威者會於犯罪後離開現場,並因蒙面而無法被辨識,故《禁蒙面法》有其必要。然而,在過去近 4 個月的抗爭中,防暴警察疑遮編號、拒出示委任證,以及武警、臥底警員混入示威群眾等事件也時有所聞;港警濫暴與否的爭議,也成了示威民眾提出的五大訴求中,「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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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