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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在該聲明中強調,陳同佳刑滿出獄後已是自由之身,何時赴台是出於個人意願,港方必須尊重、也無法強制,完全不涉及所謂「政治操作」,呼籲台方盡快掃除陳入台障礙,將事情回歸司法處理。同時重申面對陳同佳這樣 1 個「覺悟自省、願意承擔罪責」的年輕人,台灣不應炒作其動機、將事件政治化,希望台方能務實處理,讓陳有公平審訊、改過自新的機會。
最後港府並聲稱,台灣須尊重香港「屬地原則」的司法制度,停止誤導民眾,妄指港方對陳案有司法管轄權而不用;香港法庭已對陳同佳進行審訊、定罪及判處入獄,陳同佳也已服刑完畢,刑滿出獄,盼台灣方面拿出誠意,理解及配合涉案人承擔刑責的意願,讓法治及公義得以彰顯。
根據台灣陸委會日前的聲明,已設立此案專門的投案窗口,只要陳同佳做好赴台投案的準備,隨時都可以聯絡窗口,安排來台事宜。陸委會也呼籲港方,需與台灣方面建立良性的司法互助機制,早日還給死者及家屬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