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今通過!能否借鏡澳門經驗 外媒分析:兩回事

▲「港版國安法」 28 日正式由中國人大表決通過,料將在香港掀起新一波抗議示威。資料照。(圖/美聯社/達志影像)
▲「港版國安法」 28 日正式由中國人大表決通過,料將在香港掀起新一波抗議示威。資料照。(圖/美聯社/達志影像)

國際中心蔡姍伶/綜合報導

中國人大第 13 屆全國人大 3 次會議,於今天( 28 日)下午 3 點多,以 2878 票贊成、 1 票反對、 6 票棄權,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簡稱港版國安法),再為香港局勢投下震撼彈。同樣作為特別行政區的澳門,則早於 2009 年就有了國安法的施行,有外媒專文分析,港澳背景及經濟定位不同,而且國安法在澳門尚未真正在法庭上被動用過,所以香港未必能借鏡國安法在澳門實行的實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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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 BBC 》報導,澳門與香港一樣,都有關於《基本法》 23 條國家安全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國家等作出立法的規定,因此 2002 年香港開始進行相關討論時,澳門特區政府也展開相關立法工作。然而,《基本法》第 23 條的立法引起香港社會的強烈反彈,甚至還於 2003 年 7 月 1 日爆發 50 萬人大遊行,導致香港擱置立法程序,澳門也跟著效仿。直到 2008 年 10 月,澳門首任行政長官何厚鏵宣佈啟動 23 條立法程序,隔年 1 月,《維護國家安全法》在澳門立法會通過,同年 3 月生效。

分析也指出,雖然也有民主和自由的聲浪出現,但相較於香港,國安法在澳門社會受到的阻力很小,早在 1999 年主權回歸前,澳門社會就普遍擁護北京,所以立法過程相當順暢,對於北京要做的事也不太有反面意見。

只不過,在過去 11 年時間裏,《維護國家安全法》在澳門從未於法庭上真正被動用過,澳門大學政府與行政學系副教授余永逸認為,該法案只是紙老虎,更重要的意義是讓中央有安全感,不使用反倒更符北京利益。

而且,澳門與香港在本質和地位上仍有不同,香港偏向與北京保持距離,維護香港作為亞洲金融中心開放與相對獨立的地位,外資也希望能用香港的金融法律體制保護他們在中國內地的投資;至於來到澳門的外資主要是為了賺中國人的錢,並不需處理澳門的政治問題, 2 個特區的外資使用方法不同。

有鑑於以上種種原因,余永逸表示,如果北京想用澳門為香港做示範,將會是很大的誤判:「港澳本來就不一樣,但用同一個模式管理,問題就來了。北京如果還在想為什麼澳門成了,香港沒成,這就是一個很大的誤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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