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自由喪鐘!禁舉港獨旗 七一嚴格執行「國安法」

▲《港區國安法》正式刊憲並即時生效,警方在處理公眾遊行集會時,如發現違法情事,可不警告即刻拘捕。(圖/美聯社/達志影像)
▲《港區國安法》正式刊憲並即時生效,警方在處理公眾遊行集會時,如發現違法情事,可不警告即刻拘捕。(圖/美聯社/達志影像)

國際中心詹凌瑀/綜合報導

《港區國安法》(又稱「港版國安法」)已在香港正式刊憲並即時生效,由於法例已生效,警務處於7月1日成立國家安全處,專職處理相關工作。港警將會針對各種公眾活動執法,包括由民陣發起、但已遭警方反對的七一遊行,這也是17年來遊行首度被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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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香港媒體報導,如果在集會、遊行中揮舞旗幟、呼喊口號及演講,內容明示或暗示煽動或教唆分裂國家或顛覆國家政權,像是舉港獨旗、或是「香港獨立」等口號,甚至涉及煽動台獨、藏獨、疆獨等,皆屬違法。警方將在現場錄影搜證、警告,也可立刻拘捕,而且拘捕前不需預先作出任何警告。

消息指出,由於《港區國安法》已正式刊憲生效,如果遇到違法情況,如有煽動或教唆、分裂國家或顛覆國家政權等目的或意圖,像是揮舞的旗幟及橫額,涉及港獨、香港藍白旗、「香港獨立、唯一出路」、「香港人建國」、「香港獨立、民族自強」等圖案、字眼,均屬違法。

港警將會設置新的大型警告看板及口頭警告,警告現場人士可能涉及分裂國家或顛覆國家政權,違反《港區國安法》,會立即要求現場人士停止有關行為,否則將會作出拘捕及刑事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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