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國安法下「白紙抗爭」 黃之鋒:香港很像幾十年前台灣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圖/美聯社/達志影像)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圖/美聯社/達志影像)

國際中心林孝萱/綜合報導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昨日( 5 )透過 Facebook 發文,表示今( 6 )將因反送中運動期間包圍警察總部的案件出庭,周庭、香港眾志常委林朗彥兩人將一起出席聆訊。黃之鋒寫道,只希望能夠順利步出法庭,而近來他有感而發,現在的香港很像數十年前的台灣,當時台灣《懲治叛亂條例》、《刑法一百條》就如同今日香港國安法(港區國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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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 2014 年響應學民思潮罷課運動,在 9 月 26 日佔中(中環)集會結束後,號召民眾衝入香港政府總部,重奪「公民廣場」, 11 月雨傘革命旺角清場期間違反禁制令,被控藐視法庭,後在 2017 年香港高等法院裁定「重奪公民廣場」非法集會罪罪成,被判刑監禁 6 個月; 2018 年因藐視法庭被判監3個月。

曾在去年 6 月 21 日包圍警察總部,被控涉嫌「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黃之鋒表示,「縱然距離判決和判刑,應該有一段時間,但檢控官會怎樣處理,法官又有何取態,還是不能那麼老定,只望明天可以順利步出法庭。」

因社會運動,出入狗屋(警署)、法庭已成為黃之鋒的日常,但他認為比起被起訴暴動罪的義士,他仍認為自己被指控的罪名,不值得過分憂慮。黃之鋒指近來有個感覺「香港現在的情況,很像時光倒流至數十年前台灣,面對如同《懲治叛亂條例》與《刑法100條》的 香港國安法,只望大家一切安好」並打氣,「不論本週未初選投票、繼續組織工會、黃色經濟圈,我從不輕看政權的打壓,但我更不願輕看香港人的勇氣智慧,總會在絕處逢生。」。

▲(圖/翻攝自臉書)
▲(圖/翻攝自臉書)
 

《港區國安法》在 6 月 30 日晚間公布條文後,香港大律師公會發表聲明指多項條文與《基本法不符》。國安法上路後,七一大遊行期間,有民眾被警方查出藏有港獨旗幟、「光復香港」標語被捕,「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口號也恐怕觸法。1 日晚間有市民高舉白紙抗議,該民眾向香港媒體表示,因為不知道要舉什麼才不會犯法。後此事件引起關注,陸續有其他人相訪。大律師公會副主席葉巧琦 4 日指,如果藏有口號貼紙或旗幟,就等於有意圖分裂國家,法律詮釋會太闊。

有網友在連登論壇上討論示威舉白紙、白旗是不是能夠避免被捕,並在網路上發起今日( 6 )進行「白紙抗爭」,不揮舞旗幟,也不展示、不呼喊可能違反國安法的文宣或口號,不播放「反送中」代表歌曲「願榮光歸香港」。香港也有「黃店」(支持泛民主派)的店家擔憂觸犯國安法,以「空白連儂牆」代替。

▲7/1
▲7/1 遊行期間舉起白紙的香港市民。(圖/翻攝自《立場新聞》/《立場新聞》記者丁喬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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