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上路港府籲提供用戶資訊 臉書、Google暫不回應

▲中國全國人大常委通過「港版國安法」。香港 7/1 起實施,引起國際社會關注香港自治性。(圖/翻攝自《紐約時報》)
▲中國全國人大常委通過「港版國安法」。香港 7/1 起實施,引起國際社會關注香港自治性。(圖/翻攝自《紐約時報》)

國際中心蔡姍伶/綜合報導

《港區國安法》於 7 月 1 日落實生效後,引發一連串民主、法治和自由的爭議,而在 6 日新公布的施行細則中,還要求社群平台向港府提供用戶資訊、移除有違國安的內容等等;但據外媒指出,包含 Google 、臉書、推特在內的知名科技公司已表示,暫停回應這項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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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透社》報導,知名通訊和社交軟體,如 WhatsApp 、 Instagram 都表示,正在評估《港區國安法》的內容和後續,出於對該法令的嚴重擔憂,暫時擱置有關來自港府的內容審查請求。

報導並指出,長期以來,香港做為 1 個區域性金融中心,科技公司在那一直都是自由運作,互聯網訪問基本上不受中國大陸實施的防火牆影響,香港的居民能自由使用 Google 、推特和臉書。但自從國安法實施後,一些香港居民都表示,自己正在審查以前在社交媒體上是否有過關於民主抗爭和安全法的貼文並刪除,以免因此觸法。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 43 條施行細則,若香港警務處處長合理懷疑在電子平台上發布的電子資訊,可能危害或導致國安罪行,則可在香港保安局局長批准下,要求相關發布人士、平台服務商、主機服務商或網路服務商移除危害國家安全的訊息;限制或停止任何人接達該訊息;或限制或停止任何人接達該平台或相關部分。

該細則並規定,香港警務處處長如合理地相信是防止及偵查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所需要的,可在保安局局長批准下,藉向某外國政治性組織或台灣政治性組織,或某外國代理人或台灣代理人,送達書面通知,規定該組識或代理人在指定期限內,按指定方式向警務處處長提交指明資料(包括在香港的活動及個人資料、資產、收入、收入來源及開支)。

雖然現在前述社群平台尚未回應港府可能的要求,但是否會因此遭到北京和港府的抵制,後續仍需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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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