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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美國國會研究處( Congressional Research Service )亞太安全事務專家簡淑賢( Shirley Kan )表示,中國駐美使館應該要被提醒,中方曾承諾將遵守「爭取和平解決台灣問題」因此美國在公報中的聲明,都是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宣示的和平方針作為前提。
對於中國外交部趙立堅批評,美國對台軍售 66 架 F-16V 戰機嚴重違反一個中國原則和中美三個聯合公報(特別是八一七公報),霍夫斯特拉大學法學教授古舉倫( Julian Ku )表示,中國認為美國在 1972 年接受了一中原則,但 1982 年的〈六項保證〉表明,美國並沒有完全接受中國的立場。
古舉倫分析,如果「一中原則」代表的是台灣必須是中國的一部分,那美國從來沒有接受中國的立場。美國的看法是,同意台灣可以是中國的一部分,但那必須基於台海兩岸人民的共識、決定,並且只能通過和平的方式。所以,美國對「一個中國」的意義和中國存在歧異,是此問題的核心。中國認為美國違反了某些事情,但美國並不認為如此。
古舉倫稱,各個時期的美國政府,都有過試圖在私底下清楚表明他們與中國的不同立場,不過美國會淡化這類的分歧,讓美中關係得以運行,也就是說,美國不與中國爭辯,但也不接受中國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