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產大亨涉貪遭判18年 任志強曾批習防疫「小丑」

▲任志強曾在網路上發表文章批評中國當局、領導人處理新冠肺炎疫情不當,後因貪污等罪嫌被送至檢察機關,9月22日法院判決有期徒刑18年。(圖/美聯社/達志影像)
▲任志強曾在網路上發表文章批評中國當局、領導人處理新冠肺炎疫情不當,後因貪污等罪嫌被送至檢察機關,9月22日法院判決有期徒刑18年。(圖/美聯社/達志影像)

國際中心林孝萱/綜合報導

中國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週二( 22 )對前地產大亨、前華遠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任志強貪污一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任志強貪污罪、受賄罪等多項罪名成立,判處 18 年有期徒刑、罰金 420 萬元人民幣。由於任志強 3 月曾發表一篇涉及諷刺中國領導人的文章,4 月被北京市紀委監會指控涉嫌貪污 7 月及宣布開除黨籍移送檢察機關,任志強的判決被外媒形容是中共在打壓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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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北京市法院官網,任志強於 2003 年至 2017 年間,利用職務便利,貪污公款 4974 萬餘元(人民幣,下同);收受賄賂 125 萬餘元;挪用公款 6120 萬元;濫用職權致使國有控股企業遭受特別重大損失 1.167 億餘元,其中國有股東華遠集團財產損失 5378 萬餘元,任志強個人獲利 1941 萬餘元。

▲(圖/翻攝自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官網)
▲北京市二級人民法院判決,任志強貪污、挪用公款等罪名成立,量刑判處18年徒刑。(圖/翻攝自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官網)
法院認為,任志強的行為構成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依法應予懲處,法院鑒於被告人任志強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全部罪行,承認所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實,並自願接受法院判決,且違法所得已全部追繳,法院對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予以采納,數罪並罰,合並執行有期徒刑十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百二十萬元。任志強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紐約時報》以「重判 18 年監禁,中共加強打壓異議」為題,指這位綽號「任大炮」的前地產大亨,因為批評習近平應對新冠病毒( COVID-19  )疫情,「剝光衣服堅持當皇帝的小丑」大力批評當局;對於任志強一案,前中共中央黨校教授蔡霞曾表示,這是披着法律的外衣,實為打擊鎮壓不同政治意見者。中國《新華網》、《人民網》等官媒則批評,任志強失去「黨性」、企圖建立「黨民對立論」用心險惡,形容任是在演出一場「機會主義鬧劇」。

7 月北京市紀委監會將任志強移送至檢察機關,並稱其發表「在重大原則問題上不同黨中央保持一致」的文章,調查顯示任志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原則,挪用公款吃喝玩樂、把公權力視為謀取個人利益的工具等等,由於嚴重違反中央紀律,因此開除黨籍、取消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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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