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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與居住正義切身相關的自住用房屋稅額,則從104年275億元增至107年291億元,4年來僅增16億元,不過,財政部表示,考量自住用需求房屋稅籍成長因素後,若僅由稅收金額增加而批評政府剝削民眾,較欠公允。
至於稅制調整後的影響,從住家自住用、非自住用的稅籍戶數觀察,107年全國自住用房屋較104年增約9萬戶,以桃園市成長5.5%最多,新北、台中、台南也有2%以上的水準,台北市則逆向減少4.3%,反映了房價、產業發展及人口遷移的關聯。
而非自住用全國成長約7萬戶,增幅10.8%,六都以台北市增1.8萬戶最多,財政部分析,非自住用房屋的大幅增加,可能與買房當房東、或建商惜售或囤房狀況依然存在,其增減情形後續值予密注。
在房屋持有情形方面,稅制調整後營利事業全國持有2戶者增幅14.2%高於1戶者12.1%,差距2.1個百分點,六都以台北市差距3.7個百分點最大。
在自然人方面,107年持有房屋者906萬人,持有1戶者占比近9成,六都中以高雄市92.4%最高;持有2戶者比重以台北市達1成最多;而4戶以上者,雙北占比皆為1.4%,其餘縣市大多不及1%。
不過,若與102年相較,持有2戶以上者,全國成長2成,雙北各成長17.6%、20.2%,全國持有1戶者增幅為9.4%,台北市增幅最低僅5.5%,新北市也只有6.2%,六都亦為台北市差距14.7個百分點最大,財政部認為,這或許與兩地房價對初次購屋者較不友善有關;而遠超過持有1戶增幅,第2戶以上房屋的需求強勁,成長情形亦大於營利事業。
不過,財政部也強調,屋稅條例規範下,地方政府對房屋稅基具有調整絕對權力,尤其是非自住房屋的稅率,各縣市應視情形滾動調整非自住房屋持有成本,以利引導房屋市場健全發展,維護國人居住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