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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房產出售,賣方需負擔增值稅;房產贈與,買方需負擔增值稅。若為買賣,且符合增值稅自用條件,包括一生一次、配偶、直系親屬設籍,及無出租營業等,則可申請增值稅自用稅率,若為贈與,只能選擇一般稅率,稅額大約為自用稅率的兩倍。
信義代書提醒,親戚間房產買賣若以贈與申報,若賣方在兩年內有購屋需求,無法享有重購退稅的優惠。
親戚間房產交易特例的是,二親等以內親屬間的買賣應以贈與論,必須依規定申報贈與稅。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6款規定,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應以贈與論,因此,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均應填寫贈與稅申報書辦理贈與稅申報;惟如能檢附支付價款的確實證明,且所支付的價款並非賣方借給買方,主管機關經認定後買賣屬實者,核定免課贈與稅。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二親等以內之親屬包括血親及姻親,例如子女、兄弟姊妹與其配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