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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房屋企劃研究室主任郎美囡提醒,可於合約中以附件清單方式列出房東提供的所有設備,逐項確認哪些物品損壞由房東負責;此外,可歸責於房客導致的損毀,由房客負責修繕,也應明訂於契約中。
劉韋德補充,可歸責房客因素,分為蓄意破壞,即應注意而未注意所造成的損失,才可由房客負責修繕或恢復原狀,但房東必須舉證確為房客因素所致才行。
物品損壞時,為避免爭議,劉韋德認為,應第一時間告知房東,討論修繕方式、負責廠商與修繕金額,皆確認沒問題後再進行修繕,且房東找人來處理時,房客若不配合,導致物品因延誤處理而毀壞,責任便歸於房客。如果房東遲遲不肯進行整修,郎美囡表示,房客依法可自行修繕,並請求房東償還其費用,或於約定之租金中扣除。
郎美囡也提醒,房東在出租前、房客在退租前,應先拍照確保房屋與設備狀態,甚至在發現有可歸責於對方的損壞時,也應先拍照存證,然後請施工單位或施工廠商進行估價,再進行求償或要求修復的處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