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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韋德提醒,租客簽約前要仔細查看合約內容,並加註修繕項目及範圍,否則口說無憑,日後易生爭議;住商不動產企研室經理徐佳馨也建議,入住前應先確認各種家電、傢俱能否使用,尤其冷氣、冰箱、洗衣機等大型家電,都要插電試用看看,而且入住時的點交十分重要,應詳列出點交清單並拍照存證,以便退租時檢查,避免發生後續爭議。
此外,徐小姐進一步指出,帶看者與合約上的出租人並非同一人,當時帶看人自稱是屋主的合夥人,雖然覺得奇怪,因為趕著搬家,就沒進一步確認。
針對上述情況,劉韋德建議,租客可至地政機關調閱建物謄本,了解房屋所有權人是誰,若已知帶看者非房屋所有權人,可請求提出屋主委託書,如果是二房東則可要求出示轉租同意書。
如果帶看人未經大房東同意偷偷擅自無權出租,房客可尋求法律途徑維權,依《民法》債務不履行規定,向該無權出租者提出民事求償;若帶看者自始至終謊稱已經得到屋主同意出租,致承租人因誤信其有權出租,而受有財產之損害,恐將構成《刑法》詐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