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不過原 PO 認為,由於兩人還沒有論及婚嫁,所以拒絕男友的要求,男友為了這件事相當生氣,質疑這樣沒有共同努力的感覺,更認為原 PO 拒絕登記共同擁有是一種「有錢人」的姿態。
原 PO 接著表示,男友已經明講,假如都是女方付錢,他以後不會入住,並提到當初姊夫家人有付頭期款,但最後登記在姊姊的名下,所以付頭期款跟登記給誰是沒有關係的。
原 PO 認為,自己從小被父母教育要獨立,跟男友交往一直以來都是各付各的,但因為是父母付頭期款,假如父母知道房子是共同擁有的話,哪會願意付這筆錢。
網友針對原 PO 的文章紛紛表示「這是爸媽要給女兒一個人的房子,不是新婚房」,另有網友建議原 PO 可以跟男友表示是爸媽堅持,也有網友不解為何一定要登記共有,可由原 PO 支付房子錢,由男友支付生活費。但也有另一派網友認為,這是男性面子與尊嚴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