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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 表示,東森新聞台於 107 年 12 月 13 日播出「網傳淘寶消費送豬肉腸 建議煮熟食用或丟棄」新聞,因報導內容呈現未正確傳達防疫資訊,防疫局是建議煮熟「後」以一般廢棄物處理,或是直接通報防檢局,傳達錯誤資訊恐造成豬瘟防疫漏洞,形成公共秩序之危害,決議裁處 20 萬元罰鍰。
而中天新聞台在選舉期間播出「陳其邁回防大旗美,邱議瑩大家麥離開打悲情牌」新聞,事實上邱議瑩在台上是喊「大家嘸(沒有)離開」,但中天新聞提供不正確之資訊,指邱喊「大家麥(不要)離開」,違反事實查證義務,未妥善更正,影響人民有知的權利,損及媒體公正及公信力,損害公共利益,裁處 20 萬元。
NCC 表示,廣電三法 2016 年修正以來,第一次有新聞頻道因為報導內容未盡事實查證和平衡報導遭罰。同時也強調,新聞頻道身為媒體公器,應該提供閱聽人正確、公平、公正的新聞內容,而相關審議結果未來將作為換照或評鑑的重點審查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