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家長以性平事件申請學校性平會調查,經性平會的調查小組調查後發現上述情況屬實;不僅如此,甲師也常對其他學生施以體罰。依照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12款:「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建議校方應「解聘」甲師。
該案移送學校處理後,學校雖組調查小組但未經過調查,直接以性平會的調查報告移請教評會審議。教評會通過解聘後,甲師向桃園市政府提起訴願,桃園市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認定學校未盡職權調查之義務,也未斟酌或調查對於當事人有利事項、未就當事人所提意見予以回應,或說明不採理由等程序不備之事項。
綜觀上述情事,訴願審議委員會認定甲師訴願有理由、撤銷解聘處分。全教會表示,學校若不積極強化處理程序,甲師將於近日返回學校復職。
A生家長向全教會陳情,全教會表示,經了解後四維國小校長沈樹林處理態度消極,日前學校人事主任希望聘請律師協助,但沈樹林藉口沒有預算,卻又不向桃園市教育局申請協助。
4月29日桃園市教師會赴學校與校長溝通,校長親口回應學校已聘請律師處理,但本月初卻發現學校其實未聘雇律師;同時有傳聞,該案有地方政治人物施壓,要求校長放過甲師。全教會表示,若校長不夠積極,本案恐怕將有證據不足或程序一再違法,最後不了了之的情況。
全教會表示,處理不適任教師是社會的共識,但主要處理關鍵是校長是否啟動,以及調查過程是否完備。桃園市四維國小沈樹林校長應積極處理,全教會願意提供專業人才,協助學校進行蒐證及調查程序,期盼能將本案前因後果說明清楚,給予當事人合理的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