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校長遴委擬限制連任次數 潘文忠:修法依據大學自主

教育部於近日預告「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修正草案」,教育部長潘文忠今(30)日稍早解釋,該草案有兩項重點,但基本精神仍根基於大學自治。(圖/教育部提供)
教育部於近日預告「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修正草案」,教育部長潘文忠今(30)日稍早解釋,該草案有兩項重點,但基本精神仍根基於大學自治。(圖/教育部提供)

記者許維寧 / 台北報導

教育部於近日預告「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修正草案」,教育部長潘文忠今(30)日稍早解釋,該草案有兩項重點,但基本精神仍根基於大學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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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日前預告「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修正草案」,草案內容指出遴委會成員單一學校只可連任一屆,且若遴委會運行失當,怠忽職守或對爭議事項無法處理,則可經由校務會議解散。

教育部長潘文忠表示,該草案中將若干辦法做調整,主要朝向兩大方向,希望校長遴選更為專業,之後將成立專案小組協助遴選程序辦理、人事認定、讓相關辦理更為透明,化解過去應迴避而未迴避等爭議程序。

潘文忠也指出,過往諸多爭議多來自校內疑慮,草案中規定若發生長期爭議且影響校務、損及學生受教權,校務會議將可針對遴委會提出討論機制,但此舉也在於遴委會本經由校務會議選定,故是站在大學自主前提下擬定。

現行大學校長一屆為四年,若續任只需經過校務會議確認無須動用到遴委會,代表現行遴選制度中,若遴選委員擔任兩屆已長達16年之久。本次草案中限定單一學校遴選委員只得擔任一次,希望遴選委員名額不被少數人長久把持,而是能開放更多社會賢達人士參與。

潘文忠也表示,該草案還處於預告階段,之後會再整理、參照各界意見,建立透明程序和制度。整體而言,從遴委會組成、爭議事項解決都是回歸大學自主,不會由教育部處理,希望大學端克盡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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