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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處指出,蒺藜、淫羊藿、含葛花等,經衛生福利部函釋,上述產品成分皆為台灣中藥藥典的中藥材,如製成膠囊,也應以中藥管理,一般民眾不可販售。另外,民眾自國外購買或攜帶中藥材回國內,應遵守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藥物限量規定,中藥材每種至多攜帶1公斤,合計不得超過12種;而中藥成藥每種最多12瓶(盒),以總數不得超過36瓶(盒)為限;如預期購買藥物超出限量規定,應事前向食藥署申請進口同意。
此外,購買藥品未經審查也無明確標示,不僅不保證藥品品質及安全,若使用未經許可的藥品,發生藥害時也不能申請藥害救濟。
食安處呼籲,勿隨意購買與販售來路不明或誇大療效的藥品,也勿將藥品當成伴手禮,任意購買使用或饋贈親友。每個國家對於產品屬性的判定方式及規定不同,請民眾在購買或販售之前,務必了解相關法規規定,也請民眾回國前特別留意購買的藥物限量,以免違規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