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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個人自用的食品容器具,以報單單一項次的價值在1000美元以下,且同規格數量未逾4件,或價值超過1000美元且數量為1件。
若這些物品超過限制額度,基隆關表示,必須依照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輸入查驗。
另針對特定用途化妝品(原含藥化妝品)如染、燙髮劑、防曬、美白等產品,衛福部訂定輸入特定用途化妝品供個人自用免申請查驗登記限量公告,並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因此,若民眾欲輸入應申請查驗登記的特定用途化粧品供個人自用,每種至多12瓶(盒、罐、包、袋,以原包裝為限),合計不超過36瓶(盒、罐、包、袋,以原包裝為限)者,可免申請查驗登記,但不得供應、販賣、公開陳列、提供消費者試用或轉供他用。
至於輸入超出限量的部分,將依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5條第4項規定,由海關責令限期退運或銷毀。
關務署也特別呼籲,由於正值暑期國外旅遊旺季,如不清楚攜帶入境的物品是否有輸入管制或限量規定,請走紅線檯向海關主動詢問及申報,另切勿將未經輸入查驗許可的產品販賣銷售,以免不慎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