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掃貨注意 自用食品、藥妝品也有限額 超量別忘申報

▲為了防疫非洲豬瘟,高雄小港機場入境旅客大排長龍,等待海關及防疫人員檢查行李。(圖/記者郭俊暉攝 , 2019.01.18)
▲為了防疫非洲豬瘟,高雄小港機場入境旅客大排長龍,等待海關及防疫人員檢查行李。(圖/記者郭俊暉攝 , 2019.01.18)

記者顏真真/台北報導

國人出國旅遊及海外網購盛行,也會採買各國零食、保健產品及藥妝品,不過,財政部提醒,如供自用須符合免申請輸入查驗許可限額,包括食品價值在1000美元以下且6公斤以內、食品容器具價值1000美元以下及同規格不超過4件、保健食品每種最多12瓶、合計不超過36瓶。另外7月1日起特定用途藥妝品如染、燙髮劑、防曬、美白等產品,每種最多12瓶,合計不超過36瓶,超量超值攜入恐將面臨通關申報或遭責令退運、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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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指出,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依據衛福部今年4月16日公告,非供販賣且金額、數量符合相關條件者,可免申請輸入查驗,包括一、供個人自用的食品及相關產品(不含錠狀、膠囊狀食品),價值在1000美元以下,且重量在6公斤以內(以單一項次之價格及數量計),而錠狀、膠囊狀食品,每種至多12瓶(盒、罐、包、袋),合計不超過36瓶(盒、罐、包、袋,以原包裝為限)。

二、供個人自用的食品容器具,以報單單一項次的價值在1000美元以下,且同規格數量未逾4件,或價值超過1000美元且數量為1件。

若這些物品超過限制額度,基隆關表示,必須依照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輸入查驗。

另針對特定用途化妝品(原含藥化妝品)如染、燙髮劑、防曬、美白等產品,衛福部訂定輸入特定用途化妝品供個人自用免申請查驗登記限量公告,並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因此,若民眾欲輸入應申請查驗登記的特定用途化粧品供個人自用,每種至多12瓶(盒、罐、包、袋,以原包裝為限),合計不超過36瓶(盒、罐、包、袋,以原包裝為限)者,可免申請查驗登記,但不得供應、販賣、公開陳列、提供消費者試用或轉供他用。

至於輸入超出限量的部分,將依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5條第4項規定,由海關責令限期退運或銷毀。

關務署也特別呼籲,由於正值暑期國外旅遊旺季,如不清楚攜帶入境的物品是否有輸入管制或限量規定,請走紅線檯向海關主動詢問及申報,另切勿將未經輸入查驗許可的產品販賣銷售,以免不慎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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