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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務局表示,美洲綠鬣蜥所產生的危害,包括因其挖土的習性可能損害河堤基礎設施,並造成農業、觀光、食物與生物安全威脅,帶來電線短路停電及道路塌陷或堤岸侵蝕等直接經濟損失,亦可能破壞植被並與原生物種競爭,影響本土生態。
林務局指出,美洲綠鬣蜥入侵環境的途徑主要為「棄養」。因為其與「酷斯拉」相似的奇特外型,加上性情溫和易於飼養,而在寵物市場廣受歡迎,但多數飼主購買時,未評估其成長後體型可達2公尺長,因而其後被棄養至野外,目前於台中市、彰化縣、嘉義縣(市)、台南市、高雄市及屏東縣範圍皆有大量族群,並有快速擴散趨勢。
林務局稱,為移除野外入侵族群,該與地方政府委託國立屏東科技大學及相關團體進行捕捉,自2014年起至今已移除了7417隻;為自源頭管理防止美洲綠鬣蜥進入生態環境,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31條規定,公告美洲綠鬣蜥為「有害生態環境、人畜安全之虞之原非我國原生種陸域野生動物之種類」。
林務局強調,於公告後,美洲綠鬣蜥飼養須向主管機關登記備查,且未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繁殖,藉由登記及後續查核數量,將可有效杜絕民眾任意棄養及繁殖等情況。
林務局還指出,目前市面所販售的美洲綠鬣蜥,在經過登記後仍可進行買賣,但在售出後,購買的飼主也要辦理登記,以利追蹤流向,減少美洲綠鬣蜥總數繼續增加;該局也將持續捕捉入侵野外的個體,期能有效控制美洲綠鬣蜥族群。
林務局最後強調,正式公告後,美洲綠鬣蜥飼主應依規定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登記;如未於期限內登記,或於登記後規避查核,可依野生動物保育法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