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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政府指出,105年縣府基於善意將南方澳大橋納入本縣橋樑檢測契約中,與所有其他縣府及公所管理橋樑一同檢測,檢測完成後也將改善的意見,提供航港局進行改善「參考」。
宜蘭縣政府強調,依據交通部頒訂「公路橋樑檢測及補強規範」規定,針對橋樑之使用,以2年定期檢測1次為原則,另於天災(如颱風、豪雨、地震等)或人為破壞因素(如火災或車輛撞損等)引起之災害後,實施特別檢測。依上述規定,航港局自應於87年起,每2年檢測南方澳大橋1次;105年本縣針對縣府及公所管理橋樑之檢測,與航港局針對所管之南方澳大橋依規範辦理之檢測,不可混為一談。
南方澳大橋跨越蘇澳港,主管機關交通部港務局委託宜蘭縣政府代辦,該工程興建、設計及監造廠商為亞新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施工廠商為立永營造有限公司;工程總經費約2億5000萬元,
85年1月27日開工、87年6月20日完工後移交航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