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班解剖牛蛙影片遭檢舉 「未用活體」沒犯法

▲該補習班經調查後發現該補補習班未使用活體動物,且特地委外教師教學牛蛙身體構造。(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該補習班經調查後發現該補補習班未使用活體動物,且特地委外教師教學牛蛙身體構造。(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記者宋原彰 / 新北報導

新北市政府動保處近日接獲民眾檢舉,淡水區某補習班進行牛蛙解剖教學並將影片上傳網路平台,經調查發現該補習班未使用活體動物,且特地委外教師教學牛蛙構造,並未違反動保法相關規範。動保處提醒,學校或研究機關欲進行動物實驗,需符合規定及申請流程,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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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檢舉本市淡水區一處補習班疑似進行活體動物實驗,由老師以死亡牛蛙當教學個案進行解剖,帶領國中學生學習。補習班表示,本次實驗課程為首次舉行,特地委外教師進行牛蛙身體構造教學,觀察牛蛙的外型與解剖內部構造以及了解骨骼系統。牛蛙為至市場購買已死亡個體,課程結束後由教師統一回收做後續處理。

▲動保處表示,使用動物進行科學實驗,應盡量避免使用活體動物,有使用必要時,應使用最少數目。(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動保處表示,使用動物進行科學實驗,應盡量避免使用活體動物,有使用必要時,應使用最少數目,並使其產生最少痛苦與傷害之方式,需成立實驗動物照護小組,以維護動物福利。

據動物保護法規定,若是任意宰殺,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新臺幣500萬元以下罰金,進行實驗之機構,應設置實驗動物照護小組,督導實驗進行與保障動物福祉,違者最高可處新台幣15萬元罰金,學校或研究機關欲進行動物實驗,需符合規定及申請流程,以免違反動保法相關規範。

動保處表示,實驗動物是現代產業研究發展及藥品試驗過程必備的環節,近年來民眾對實驗動物福利更加重視。現行的實驗動物無論是學術研究發展或是活體試驗,皆須考量到動物福利,如果實驗動物機構有違反動物福利情形,將追究該研究過程是否違反動物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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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