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成次等公民 民團籲下修民法成年年齡及早「轉大人」

▲台少盟與台大學生會、台灣青年民主協會、今周刊等近60個NGO及學生社團響應推動民法成年下修,於今(15)日召開陣線成立記者會。(圖/記者黃仁杰攝, 2019.10.15)
▲台少盟與台大學生會、台灣青年民主協會、今周刊等近60個NGO及學生社團響應推動民法成年下修,於今(15)日召開陣線成立記者會。(圖/記者黃仁杰攝, 2019.10.15)

記者黃仁杰/台北報導

由於台灣民法規定20歲才是具完全行為能力的成年人,但刑法上18歲就要負擔完全責任,18到20歲的青年宛如「次等公民」在許多契約關係行使上還是要經過監護人同意,而絕大多數國家包括已經下修成年年齡為18歲,日本也在2018年因應投票年齡下修而修改民法訂定18歲為成年年齡,台灣可以說是亞洲吊車尾,有鑒於此,長期推動18歲公民權的台少盟與台大學生會、台灣青年民主協會、今周刊等近60個NGO及學生社團響應推動民法成年下修,於今(15)日召開修民法挺青年陣線成立記者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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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民法挺青年陣線發言人葉大華表示,民法修訂與否已不再是青年有無能力、身心是否成熟的問題,反應從權責相符、還權青年的立場,積極推動民法成年年齡下修,認為調降成年年齡反而會讓法律規範更貼近社會的真實面,也呼籲朝野各政黨能夠盡速審議已經在立法院躺平3年的民法修正案,把自主的權利及義務交還給青年,讓現行民法成年年齡於18歲能順利轉大人。

台灣大學學生會長峻清表示,在大學將近一半的同學都是18以上20未滿,在校園的日常生活中,受限於民法行為能力限制的活動,例如:抽宿舍需要的戶籍謄本,需要法定代理人委託書或、未滿20歲開戶也需要法定代理人陪同或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書加上身分證正本等等,過去民法的年龄限制來自對青少年抱持管理主義心態的社會脈絡,因此打破這個限制,意味著肯認18歲的青少年是擁有自主意識、能夠自我決策的主體性,從基本的日常決定開始。

青年成次等公民 民團籲下修民法成年年齡及早「轉大人」 ▲台灣大學學生會長峻清(右)表示,打破民法的20歲年齡限制,意味著肯認18歲的青少年是擁有自主意識、能夠自我決策的主體性。(圖/記者黃仁杰攝, 2019.10.15)

學生團體高雄學生民主聯盟創辦人葉柏廷表示,可以看到各項社會倡議行動都有許多18歲左右的青年參與,也都能很清楚的表達青年、兒少的意見,因此不認為青少年比起中老年世代來的不成熟。去年公投法下修至18歲,讓許多高中學生願意關心議題,下修民法成年年齡,讓18歲公民可以有更完整的公民權是作為青年迫切期待的事情。

2016年時任立委的顧立雄、尤美女與周春米提出民法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朝野各黨與專家學者大多持正向肯定的態度,曾任金管會主委的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曾銘宗也贊成,讓18歲年輕人擁有完全行為能力,可盡早從事理財及保險規畫,可惜當時由於18歲投票年齡修憲案功敗垂成,也造成民法成年年齡一案無疾而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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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