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其中,第22條指出,「台商子女高中畢業後,在大陸獲得高中、中等職業學校畢業證書可以在大陸參加相關高職院校分類招考。」,第23條則是「進一步擴大招收台灣學生的院校範圍,提高中西部院校和非部屬院校比例。」,是針對台灣赴陸求學學子提供的措施。
對此,教育部回應,陸方本次措施是延續去年對台31項,仍屬於陸方片面優惠措施,對我方學生誘因不足,陸方近年針對臺灣學生逐步提出各項片面與單向的優惠就學措施,相關措施已超過常態性,難保無單方與片面具有政治性企圖的作為。
同時強調,教育部政策並未鼓勵國人赴陸就學,惟尊重個人就學選擇,政府提醒學生及家長赴陸就學時,針對兩岸的文化、政治不同,應評估可能的風險,教育部將結合相關部會,強化赴陸台生認同,針對赴陸就學台生辦理相關座談會活動,協助其解決生活問題及宣導國內最新政策,並鼓勵台生返國就學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