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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交屋合約內有註明「現況沒有漏水情形發生」,讓原 PO 友人認為「前屋主跟房仲沒有揭露這件事,感覺像是在保價錢的感覺」,更無奈覺得自己當了冤大頭,花了大筆資產買到瑕疵屋;他也暫定 2 種解決途徑,「一、要求退房,因為合約與實際屋況不符;二、要求賠償,(網路上有些文章寫漏水屋折價成交價 15~19% ),我們成交價 2400 萬,能向對方索賠 360~456 萬這金額嗎?」
對此就有過來人給出解答,「這我有經驗,而且手上還有仲介隱瞞漏水的錄音檔,有找律師諮詢 原本認為有四項索賠 1.漏水屋賣家不應等同無漏水 2.仲介隱瞞 3.漏水修復 4.修復期間租屋,結果律師說只有2、3有機會,而且金額也不大。現在蠻後悔和解的,反正賠沒多少,應該要讓騙人房仲上新聞」、「漏水屋要解約不容易,不符比例原則。折價要看你的契約條款是否有將折價金額限縮在修繕金額內,如果無限縮條款,有一說法是折價5%左右」、「漏水你請師傅來看怎麼處理。應該也不會超過 10 萬塊」。(編輯:潘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