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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過去稱為水旱田利用調整計畫,是一項持續多年的鼓勵農業生產的措施,包含休耕、轉作、水稻直接給付、公糧收購、自行復耕登記等。109年新增的「農業環境基本給付」,目的是為維護農業生產資源,彰顯農地生產與生態環境價值,是鼓勵農地農耕及照顧農民的良好政策。補助標準為每年每公頃最高可申領1萬元(每期作每公頃給付5,000元,全年限申領兩個期作)。然申報農地資格卻限縮為非都市土地,完全排除嘉義市符合農地農耕的農民。
嘉義市政府人員於農委會今年11月26日及12月4日該計畫說明會議時,及12月10日又正式發文,提出意見表示:都市計畫區農業區應納入農業環境基本給付區域。而中央回復,「…基於政府有限財源合理運用,爰基本給付擇定於前揭區域(非都市農地)優先推動…」。黃敏惠市長建議中央農業環境基本給付,應該秉持政策精神,以實際耕作現況為補助標準,不應該以農地所在的區域,而排除實際從農農民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