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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房屋企劃研究室主任郎美囡也認為,通常屋主想要賣房子,不太可能會先讓有興趣的買方試租,多數情況是房屋已有租客,房東會告知房客將售出房屋,並處理租約相關事宜,這時若房客有購屋意願,便可直接與房東議價。對房客而言,不需要再搬遷、適應新環境,確實是不錯的購屋方式。
信義房屋企研室表示,租客因為原本就住在該處,了解屋況及社區運作狀況,如果正好有購屋需求,可省下看屋的時間與降低不確定屋況的風險,但仍需查詢實價、打聽行情來與房東議價,才不會因此買貴。
郎美囡提醒,若雙方皆有意願,順利進入交易階段,建議應找專業的地政士處理,畢竟房屋買賣的資料、手續繁雜,自行處理容易出現錯漏,另一方面,房屋所有權人的確認、權狀交付、款項支付等事宜,有專業第三人代為處理會較省事也相對有保障。
此外,雖然不必透過房屋仲介,省下仲介佣金,郎美囡建議,仍建議採用履約保證,價款不直接入賣方帳戶,而是完成買賣移轉登記後才撥付,對於賣方而言,也可避免買方尚未付清款項,房屋卻已移轉登記,對買賣雙方皆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