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料店請學生妹時薪算90!老闆娘「神辯解」:我們不一樣

▲(圖/翻攝 Pxher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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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中心 / 綜合報導

目前台灣最低基本工資明訂為每小時 158 元,且試用期也受到勞基法保障,「就算只工作工作一天,雇主也應該要給付一天的薪資」。不過卻有一位初次打工的女學生指控飲料店老闆娘「誇張的行徑」,更用神奇邏輯辯解:「我們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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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學生在臉書「爆料公社」貼出薪資袋與對話截圖,並提到自己第一次在手搖飲料店打工,面試時老闆娘有告知試用期三天,「有過就繼續做,沒過三天就不用再去了」,所以頭三天沒有使用打卡單。

▲女學生貼出對話截圖與薪資袋。(圖/翻攝爆料公社)

最後女學生做了 8 天就離職,下個月的發薪日過後,卻久久沒有收到這幾日的薪水,她便聯絡老闆娘,到店面領薪水。不過一到現場發現,薪水袋上寫著時薪 90 元,她也立刻向老闆娘詢問,並提到自己朋友在連鎖咖啡店都是少是基本時薪,甚至連夜市打工都有 100 元,對方則用神奇邏輯辯解:「我們不一樣,我們是路邊攤」。

▲女學生發文爆料。(圖/翻攝爆料公社)

女學生回到家後又發現「自己總共做了30個小時,卻只有算18個小時的薪水給我,原因是前三天沒有打卡」,又私訊追問老闆娘,不過對方毫無回應。

誇張的過程也引發不少網友憤怒,紛紛大罵,「時薪90元~是民國幾年的時薪」「時薪90老闆也敢寫出來,擺明讓你去提告啊」「真的欠檢舉耶」、「拿著薪資袋,還有跟老闆的對話,前往社會局勞工課吧」、「公布店家辛苦錢也坑」。(編輯:潘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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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