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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原 PO 下秒細想後,疑惑房東會知道房間現況,質疑「房東媽媽似乎又趁我上班闖入」,而在簽約時房東表示沒有留備份鑰匙,但卻多次闖入。他立刻找出相關法條「提醒」房東,租客「承租後就有房屋使用權,除非發生緊急事故,不然房東擅自進入會涉及無故侵入住宅罪」,對方也沉默以對。
文一出也立刻引發討論,不少有相似經驗的網友認為,「我也遇過這種房東,我在睡覺,他敲兩生們直接闖入」、「換門鎖,等搬家再換回也是方法」、「隱私被侵犯真的很不舒服」、「可以說你房間錢不見,他絕對嚇死」。(編輯:潘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