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染疫想回台 指揮中心:先通報否則涉刑責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言人莊人祥。(圖/指揮中心提供)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言人莊人祥。(圖/指揮中心提供)

記者張志康/綜合報導

隨著台灣新冠肺炎疫情逐漸趨緩,今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言人莊人祥證實,目前已有一名在國外染疫者回台。未來若有在國外確診的民眾想回國,須先告知駐外單位或指揮中心,若未告知且不符回國條件者,可能面臨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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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指揮中心宣布,有條件放行在國外染疫者,只要從發病到登機間隔超過2個月以上且症狀已消失,或在國外取得2次呼吸道檢體病毒核酸檢測陰性,就可回台。莊人祥晚間表示,之所以會討論開放,是由於一名在南美確診康復的民眾希望回台,經在美國兩次採檢陰性,獲指揮中心許可回台,回台再採檢也是陰性。

據瞭解,目前還有1名在東南亞國家染疫的國人也想回台,正在申請程序中。

今日國內新增一名新冠肺炎境外移入確診案例,是一名在墨西哥工作染疫的男性。莊人祥表示,根據個案自訴,他是在回台後才收到確診通知,且回台的班機上有做好防護措施,入境時也都有主動告知。他也提醒民眾,若在國外染疫者想要回台,應先跟駐外單位聯繫、或經國際IHR通報後,台灣端也會註記,必須符合相關條件才能回台。

如果旅客不符合返國條件且未先告知、逕自返台,因此而造成傳染他人的風險,則可能違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3條,恐須負刑事責任,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20萬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人在國外、又自覺可能染疫的民眾,莊人祥提醒,因新冠肺炎的症狀與其他疾病很相似,容易混淆,若沒有採檢,很難分辨。民眾若有相關症狀,入境前應誠實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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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