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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水淹水讓人分不清楚,引發熱烈討論。許多網友馬上泛起政治性聯想,紛紛留言回覆說,「差在有沒有台灣價值」、「看誰執政啊」、「差在政治正確」、「看市長顏色」、「你喜歡的市長就是積水,你不喜歡的市長就是淹水」。
不過也有專業網友認真回覆,找到「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的文章,文章裡面指出雨勢太大來不及排掉,出現在地面的水就叫積水,而積水超過一定程度,往往就會被稱為淹水。
那麼到底要達到怎麼的程度呢?「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指出,過去因為人行道的高度與道路地面高差約 25~30 公分高,所以超過這個高度就會被稱為淹水。但後來依據《災害防救法》第 48 條,住屋因水災淹水達五十公分以上,可申請水災補助。換言之,超過 50 公分的積水便被認定為淹水。(編輯:倪浩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