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姦除罪化成「小三天堂」?法律粉專:還有民法、家事法

▲今(29)日下午 4 點,司法院大法官作出解釋,宣告《刑法》 239 條通姦罪違憲,正式除罪化,並且從即日起失效。(示意圖/NOWnews資料照)
▲今(29)日下午 4 點,司法院大法官作出解釋,宣告《刑法》 239 條通姦罪違憲,正式除罪化,並且從即日起失效。(示意圖/NOWnews資料照)

編輯中心/綜合報導

今(29)日下午 4 點,司法院大法官作出解釋,宣告《刑法》 239 條通姦罪違憲,正式除罪化,並且從即日起失效。對此,社會大眾迴響熱烈,許多人的直覺反應就是「通姦無罪」,台灣以後滿街都是小三小王?不過有法律粉專版主就發文指出,除罪化僅是刑法,通姦仍有民法和家事法等訟訴手段,民眾不必杞人憂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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臉書法律粉專「刑事訴訟法研究」今日發文談論通姦除罪化的議題,對於許多人的疑問,「通姦如果除罪化,大家就都會跑去通姦?」粉專提出 3 點說明:

1.法律不是只有《刑法》,還有《民法》、《家事法》。

2.吃屎也沒有刑罰啊,你有每天吃屎嗎?

3.同婚都一年多了,也沒看到異性戀變成同性戀啊~

版主更在留言回覆中直言,「不要再幻想了,很可笑」。支持的網友則紛紛在底下留言說,「法盲不是病,病的是已經法盲了還喜歡裝懂,自以為是」、「你家感情自己談不好要政府介入是多脆弱?要不要乾脆別結婚?」、「如果什麼事都要靠刑法來制約,人跟禽獸有何二致?」(編輯:倪浩軒)

▲刑事訴訟法研究貼文全文。(圖/翻攝自刑事訴訟法研究臉書)
▲刑事訴訟法研究貼文全文。(圖/翻攝自刑事訴訟法研究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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