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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警局自本(7)月1日起針對蘇花改最低速限展開執法,4日下午3時17分於台9線南下134.5K觀音隧道內,員警以手持式雷射測速槍測得一輛車行車速度時速46公里,低於最低速限50公里。駕駛當場被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0條舉發,開出首張蘇花改龜速車罰單,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
員警攔查該車同時發現,該駕駛人駕駛執照業經吊銷,屬無照駕駛的情況,遂依同法第21條舉發,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宜蘭縣警局表示,自6月20日起至7月5日止,舉發汽車駕駛人行駛蘇花改時速高於80公里以上者計有482件。縣警局指出,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規定,最高速限設有10公里寬容值,但最低速限則無寬容值,惟如遇車流量大或事故導致塞車情形,則會考量實際車流情形不予舉發。
縣警局也籲駕駛人務必遵守行車速限,避免當「路隊長」龜速行駛,而員警也將不定時編排勤務取締龜速車,以維整體車流順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