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恢復內用禁免洗餐具 違者最高罰6千元

▲即日起貨公司、購物中心及量販店內用禁用免洗餐具。(圖/環保局提供2020.7.16)
▲即日起貨公司、購物中心及量販店內用禁用免洗餐具。(圖/環保局提供2020.7.16)

記者柳榮俊/台中報導

今年起百貨公司、購物中心及量販店內用禁用免洗餐具,但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先前暫緩此措施,讓業者可申請使用一次性餐具,考量國內疫情趨於穩定,台中市政府環保局配合中央,要求業者即日起恢復內用禁用免洗餐具,違反店家最高可處6千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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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表示,防疫期間,環保署暫緩實施百貨公司、購物中心及量販店業內用不提供各類免洗餐具,業者只要依規提送申請,經核准備查即可暫時提供免洗餐具,台中市共10個品牌、19家門市申請,鑑於疫情趨緩,市府即日起,要求業者恢復內用禁用各類免洗餐具,落實垃圾減量、環保限塑。

環保局長吳志超表示,特定限塑業者內用不得提供各類材質免洗餐具,包含杯、碗、盤、碟、餐盒、筷、湯匙、刀、叉及攪拌棒等,若違反,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3項規定,處1,200元至6,000元罰款並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按日連續處罰,他也呼籲,業者應遵循「餐具清洗良好作業指引」確實清洗餐具,並清潔、消毒環境,保障民眾用餐衛生。

環保局提醒,民眾外出用餐時,應養成自備餐具、少用一次性丟棄物品的綠色生活習慣,也歡迎商圈或店家加入「提供自備優惠」的行列,一起落實垃圾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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