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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長吳志超表示,特定限塑業者內用不得提供各類材質免洗餐具,包含杯、碗、盤、碟、餐盒、筷、湯匙、刀、叉及攪拌棒等,若違反,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3項規定,處1,200元至6,000元罰款並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按日連續處罰,他也呼籲,業者應遵循「餐具清洗良好作業指引」確實清洗餐具,並清潔、消毒環境,保障民眾用餐衛生。
環保局提醒,民眾外出用餐時,應養成自備餐具、少用一次性丟棄物品的綠色生活習慣,也歡迎商圈或店家加入「提供自備優惠」的行列,一起落實垃圾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