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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文一出,大部分網友都透露唯一關鍵,「日本走路安全還有人行道,台灣走路被逼被叭,還沒人行道,日本人行道是很誇張的多,很多莫名其妙的地方也有人行道」、「日本是連跨海大橋和海底隧道都有人行道的國家,真的屌打」、「因為日本走路和騎自行車相較台灣安全太多了」;也有網友認為「日本人行道和歐美一樣多,是台灣太少,台灣炒地皮很誇張,地不願留給公用人行道」、「台灣騎樓就不用說了,連人行道也當自己的車庫用」、「如果騎 100 公尺去巷口買飲料要付停車費你也會願意走路」。
事實上,根據內政部營建署的《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其中第十六條之一規定,「人行道寬度依行人交通量決定,其供人行之淨寬不得小於 1.5 公尺。但受限於道路現況,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可者,其淨寬不得小於 0.9 公尺」顯示出人行道寬度是可能被犧牲的,若是人行道上還有放置其他物體,行人實際可通行的空間又變得更狹窄了。(編輯:郭佩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