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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病人竟直接指名道姓喊著護理師的名字,並開始狂罵髒話。護理師後來「拿手機錄影存證,並告知該名病人,他才安靜下來,雖然事後發現沒錄到,但因現場證人很多,他也就沒有告知病人,文末他也補充,該病人因為是視障,所以才特別告知他有錄影,「病人辱罵已經是慣犯,該不該姑息養奸?還是應該提告?在這個診所16年多,老闆一直姑息,但我想找回做人的尊嚴」。
貼文一出,引起網友熱議,「支持提告,生病很痛苦不代表你可以隨意發洩」、「告他啊,誰來可憐護理師,現在後悔以前怎沒告當初罵我的洗腎病人」、「我覺得老闆才是最問題!就是姑息病人才會有軟土深掘!老闆不用出來面對嗎?!這種boss才是讓人心寒阿!」、「我是認為,妳應該鄭重警告一次,再有言語辱罵問題,就會走法律途徑」、「支持告下去啊!一堆恐龍家屬跟病患,不是生病最大好嗎」。
而依據醫療法第24條及106條規定,為保障醫事人員執業與病患安全,任何人不得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礙醫療業務之執行,致生危害醫療安全或其設施,違反上開規定者,衛生局可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警察機關應立即協助排除或制止,並依醫療法106條3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之罰金;如涉及刑事責任者,應立即移送該管檢察官偵辦。(編輯:郭佩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