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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重點包括房東在租賃期間不得調漲租金、房東收取電費要約明夏月及非夏月,且不能超過台電所定用電最高級距的每度金額;房客若因疾病要長期療養,可提前終止租約,以及在房東修繕住宅期間致不能居住,房客可主張扣除租金;另外在租賃關係消滅後,房客遺留物催告不取回視為拋棄所有權。
根據台電公司每月用電數費用,夏季月份為6月1日至9月30日及非夏月為10月1日至隔年5月31日,每月用電121度至330度以下為例,夏月每度新台幣2.38元,非夏月每度2.1元。
內政部再次提醒,新版租約上路後,若遇有新簽訂契約內容與規定不符部分,可要求房東修改或拒絕簽約,以保障自身權益;另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租約內容與規定不符部分,經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可處新台幣3萬元至3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