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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了解,勤達公司並非國家隊廠商,因此公司進口的口罩並沒有由郵局配送到各藥局或便利商店﹔新北市調處表示,目前全案還在調查當中,如果勤達公司進口的口罩,明明是非醫療用,卻標榜是醫療口罩,還會涉犯刑法詐欺罪。
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楊舒秦科長說,根據藥事法第 84 條,未經核准擅自製造或輸入醫療器材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楊舒秦科長指出,9月4日查核勤達有違法疑慮後,便發函給新北市醫療器材商業同業公會、新北市醫師公會、新北市藥師公會、新北市商業會、新北市西藥商業同業公會及各縣市衛生局等,要求如果有「勤達醫用口罩(未滅菌)」商品,請立即下架回收,不可再販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