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製口罩標示後天上路 市售品可續賣至12月中

▲食藥署公布,自17日起,國產口罩需標示「MD」(醫用)及「Made In Taiwan」(台灣製)。(圖/NOWnews資料照片)
▲食藥署公布,自17日起,國產口罩需標示「MD」(醫用)及「Made In Taiwan」(台灣製)。(圖/NOWnews資料照片)

記者張志康/綜合報導

衛福部食品物管理署今(15)日正式公告口罩防偽標示規定,自9月17日起,所有國產平面醫用口罩須逐片標示「MD」(醫用)及「Made In Taiwan」(台灣製),但市售品可續賣至12月17日,剩餘才需收回驗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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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包括加利科技、豪品公司等原口罩國家隊廠商,相繼被查出以陸製非醫用口罩混充國產醫用口罩,引發社會譁然。為防止類似情況再度發生,食藥署10日預告「平面式醫用口罩之標示應刊載事項」,要求平面式醫用口罩產品須在口罩本體上以鋼印標示「MD」(醫用,Medical Device)及「Made In Taiwan」(台灣製)字樣。

適用範圍包括一般醫用及外科手術口罩,但排除標示或宣稱具N95效果的醫用口罩(立體口罩)及專供外銷用的醫用口罩,標示應距離邊緣1.5公分內且字高不得小於0.4公分,9月17日上路。

食藥署今天正式公告相關規定,強調標示規定上路時程不變,但9月16日前在國內合法生產的平面式醫用口罩,食藥署原訂全面收回驗章才可繼續販售,最新公告中改為可持續販售至12月17日,若在此期限前無法售完,所有庫存須於110年3月16日前全面收回,待地方衛生機關驗章後才可繼續販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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